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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5.1,8.2.3和8.2.4条款中的"监视和测量"之间的联系与区别

作者:王宏年

  1、为了便于讨论,先要对术语有一统一的理解。

    a)监视monitoring这个术语在标准ISO9000中没有规定。主要是指满足法规、条例和控制的目的,而进行的观察observing,督察supervising,可以在间隔时间内进行评审review,或者采用测量、试验等活动来达到以上的目的。

    b)而测量是一个过程,这个过程的结果得到的是数据。这个数据可以是定量的,也可以是定性的。

   2、ISO9001标准要求对体系、过程和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。体系的监视和测量要求在第8.2条。分别从外8.2.1〈顾客满意〉和8.2.2〈内审〉来监视和测量。这里不讨论。主要讨论过程和产品的。

   3、标准第8.2.3条《过程的监视和测量》

   a)标准总的要求,是对体系所有过程(包括管理者的管理过程、资源提供过程、产品实现过程和测量、分析、改进过程)必须加以监视,监视的方法是适用的(或叫适合的)。监视对象是过程,看看过程是否按照策划确定的执行了,执行的效果如何。凡是应当加以测量的过程,应当测量。

   b)针对某产品应当采用哪些过程,这些过程如何监视,是否要测量?这是策划工作。应当根据标准第7.1条策划,确定某产品要哪些过程。针对具体每个过程中如何监视,是否要测量,测量内容,方法等,应当在第7.5.1条中确定,通常把策划结果用控制计划文件来描述。然后按照控制计划来控制。控制的时候,就是监视和测量过程了。

   c)测量可以是定性的测量(譬如,及时完成率、顾客满意等),也可能是定量的(一般会给出公差范围的,譬如,过程能力指数到达到多少)。

   d)凡是要测量的,应当达到策划确定的结果,如果没有达到,应当对过程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,确保产品的符合性。

   4、标准第8.2.4条《产品的监视和测量》

   a)监视和测量的对象是产品的特性。目的是确保产品的符合性,而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是确保过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。虽然,过程监视和测量的内容可能也是针对产品的特性,但是,监视的目的不同的,不是确保产品的符合性,而是譬如,监视过程是稳定的,确保过程能力维持在Cpk策划要求水平上。通过过程的能力和性能表现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。

   b)产品中哪些特性要测量,什么时候测量,如何测量……等的策划工作应当根据第7.1条的规定,针对第7.5.1条的产品(包括零部件)进行策划的时候确定。然后,按照第7.5.1条进行监视、控制。

   5、综合以上所说。

   a)所有过程都必须监视。如何监视的策划应当在标准第5.4.1条中要求满足第4.1.e)和f)条的时候确定好了。

   b)针对某类产品的哪些过程应当测量,如何测量的策划,应当在标准第7.1条中确定好了。通常编制好质量计划中加以规定。

   c)针对上述产品中具体的零部件如何监视和测量,应当根据产品要求在第7.5.1条的策划中确定。通过策划确定,哪些过程、哪些产品特性需要测量什么、如何测量……。通常用控制计划来描述。

   d)以上凡是对过程的监视和测量,必须满足标准第8.2.3条要求;凡是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,必须满足标准第8.2.4条的要求。

   以上供参考。如有不对,请指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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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5.1条是策划和执行两方面的要求。在这个策划工作中也包括对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的策划,对产品监视和测量的策划在内。7.5.1条还包括执行,那么也包括对过程监视和测量、产品监视和测量的执行。7.5.1的输入和输出中都应当和8.2.3、8.2.4条有联系的。譬如,策划时候,要考虑到如何满足8.2.3、8.2.4要求。对过程如何监视,要不要测量;在什么地方监视和测量产品,测量什么特性等等。通过策划,输出中主要的是控制计划。在控制计划中包括过程监视和测量、产品监视和测量。我们只要看看几份典型的控制计划就知道他们的关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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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.5.1条中的内容都是针对某一个具体零件、服务提供过程的策划和控制提出的要求。结果是编制一份控制计划。在控制计划中规定要做什么监视和测量。有对过程的监视和测量,和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。当做这些监视和测量的时候,必须分别满足笔8.2.3和8.2.4条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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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进一步举例说明:针对某零件生产前做策划。根据第7.5.1.a条要求,该零件有公差要求,顾客对制造过程有过程能力指数Cpk要求。那么,应当对该零件进行过程测量和产品测量。

   先看过程监视和测量要求。策划结果编制了控制计划。如果控制计划(或者叫工艺规程)中没有规定要测量以上要求,那么不符合7.5.1.e条要求;如果规定了,测量了,过程能力指数没有达到Cpk规定要求,应当按照第8.2.3条要求,对没有满足Cpk的过程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。如果没有记录来证明这样做了,就是不符合8.2.3条要求。

   再看产品监视和测量要求。如果对产品没有做检验,那么不符合7.5.1.e条要求。如果做了,产品都是合格的,没有指明授权放行的人,就不符合8.2.4条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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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对产品进行检验了,但没有按规定的检验频次进行,是不是也应该判7.5.1”?

“对产品进行检验了,但没有按规定的检验频次进行,是不是也应该判7.5.1”?
我意见:没有按照规定检验频次进行检验,实际上没有对过程执行控制,应当不符合7.5.1.e《实施监视和测量》的要求。
以上仅供参考。

标准8.2.4是对产品特性的监视和测量。标准要求: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,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。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(见7.1)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。根据信息,已经按照7.1条做了策划安排,在产品实现适当阶段进行了。现在的信息是没有按照规定的检验频次进行检验,实际上不是监视和测量产品特性,而是没有执行对过程的控制,应当属于8.2.3条。但是,这是体系总的层次,而现在是具体某产品的过程控制,应当判定7.5.1.e条比较好。

检验的频次就是策划安排确定的,检验要满足的准则以及具体的测量方法和所用测量设备等。这些已经规定了,因此,没有不符合8.2.4条要求。

  1、根据得到的信息,现在抽样方案已经安排了。如果没有安排,也应当是7.5.1条,因为,因为,7.5.1 〈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〉要求是:〈组织应策划(就是这个策划)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。现在的问题是没有按照规定频次抽样检验。也就是没有控制过程。

     2、8.2.4条是产品特性监视和测量总的要求。包括7.4.3条采购的,也包括7.5.1条生产和服务提供。我们判定不符合应当具体,要不然,几乎都可以判到第4.1条,甚至不符合1.1条去了。对纠正措施不利。

     3、并不是所有在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阶段发生的问题,都归咎到7.5.1条。要看发生什么问题。譬如,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要求状态的问题,应当判定7.5.3条;如果测量数据分析得到过程能力没有满足策划规定的过程能力要求,譬如,顾客要求Cpk大于等于1.33,实际没有达到,又没有对有问题的过程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,应当判8.2.3条;如果策划规定要检验记录(7.5.1条没有要求不能认为不需要,应当根据7.1条策划规定是否要检验记录)没有保留符合接受准则的证据,就不符合8.2.4条;或者按照7.5.1啊产品交付给顾客了,但是,没有完成策划安排就交付给顾客,也是不符合8.2.4条。其他还会有的。

8.2.4条是产品特性监视和测量总的要求。它包括7.4.3条采购品特性的监视,也包括7.5.1条生产和服务提供中产品特性的监视和测量。如果没有按照策划安排对产品监视和测量的话,我们判定不符合应当具体,根据提供的信息,应当判定7.5.1.e)没有实施监视和测量。如果判8.2.4也可以,当然,也可以判不符合8.1.a),因为没有证实产品相对要求的符合性。当然,还可以判到1.1.a)条,这样判定对纠正措施不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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